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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第二次公示)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4-09-02【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浔阳区甘棠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浔阳区甘棠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塔岭北路与北司北路交汇处(塔岭北路60号)。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8758.8 m2,总建筑面积为127097.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6867.854 m2(住宅面积87672.859m2、商业建筑面积8095.615 m2、康乐中心3989.13 m2、物业管理297.25 m2、社区服务4922.65 m2、社区活动1380.69 m2、社区医疗448.7 m2和公厕60.96 m2);架空层建筑面积226.956 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20002.19 m2。本项目容积率为3.716 m2,建筑密度为27.27%,绿地率36.1%,户数为928户,机动车停车位650个(地面76个,地下57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619个。本项目共有8栋建筑,其中1#楼为33层建筑;2#、3#楼为13层建筑;4#、6#、8#楼为33层建筑,5#楼为18层建筑;7#楼为21层建筑。本项目沿北司路设置2~3层商业、沿塔岭北路设置6层社区服务。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停车场汽车尾气、油烟、恶臭气体以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使各大气污染物处理达标后高空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以建设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为主。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北司路市政污水管网,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一级标准。

  3、本建设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噪声和装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进出车辆噪声对项目自身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都将得到妥善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4、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该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将得到妥善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居民厨房产生的油烟通过住宅集中排气道排放,沿街商业裙房入驻的餐饮企业产生的的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地下车库采用强制通风方式,减弱恶臭和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间粉尘、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北司路市政污水管网,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一级标准。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建设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噪声和装修噪声,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进出车辆噪声。建设期间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间项目面向北司路和塔岭北路商业区边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参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该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固体废物应做到尽量回收利用、及时清运,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通过上述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再利用或处理处置,没有直接外排。所以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浔阳区甘棠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符合九江市发展总体规划,项目运营过程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10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凡是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联系人:曾祥福

  联系电话:15270225576

  电子信箱:jjhjkx@163.com

  项目单位:九江市浔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浔阳区庐峰东路南侧

  联系人:苏总

  联系电话:13507922945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在九江市浔阳区政府网(http://www.010-1718.com/)上进行公告,并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公众意见。征求主要事项包括:

  ⑴是否了解本项目?⑵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提高本地区的经济发展?⑶您认为项目建成后何种影响较大?⑷建议采取何种措施减轻影响?⑸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⑹其它要求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以便跟进,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来访,登陆九江市浔阳区政府网,表达您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为2014年9月2日2014年至9月11日。

                                         九江市浔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