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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房屋征收公告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5-07-31【浏览次数::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浔府征字[2015] 02 

 

 

为了发展社会公共卫生事业和道路建设的需要,更好地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决定启动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地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同意,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已按要求完成《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地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和修改等程序,该项目程序正当,符合相关规定。经浔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浔阳东路附属医院地块旧城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浔阳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浔阳区房产管理局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地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同时公布。

三、征收期限: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50天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任务。

四、征收范围: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地块上浔阳东路55号房屋及教职楼12号房屋共2栋,房屋面积约3000m2。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五、自该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携带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到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办理征收有关手续。

六、被征收人对浔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